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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社科联第六届委员会制度化建设相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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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8

省直有关单位,各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各省级社科学术社团,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动省社科联第六届委员会制度化建设,更好服务委员、联系社科工作者,现将省社科联六届一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委员会制度化建设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发挥优势,狠抓落实,共同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附件:1.云南省社科联第六届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2.关于充分发挥省社科联兼职副主席、常委作用的意见

3.关于建立常委、委员联系社科工作者制度机制的意见

 

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431日        


附件1

 

云南省社科联第届委员会工作办法

(试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云南社科联第六届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的工作,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一)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职责

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职责

主席对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负责。

驻会副主席、秘书长在主席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兼职副主席在主席领导下,承担有关工作。

(三)常委、委员的职责

常委、委员按规定参加省社科联的会议,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带头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活动,密切联系本单位(行业)社科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向本会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二、会议举行

(一)全体委员会会议

1.全体委员会会议,简称全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中选举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2.会议议题由常务委员会审定,并提前将议题和有关事项通知参加会议的委员。

3.需要表决的事项,委员应在表决前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表决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

4.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驻会副主席签发后公布或印发。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

1.常务委员会会议,简称常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中,讨论决定人事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

2.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驻会副主席召集;会议议题和议程安排由常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报主席或主席委托的驻会副主席审定;会议议题和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常务委员会委员。

3.需要表决的事项,委员应在表决前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表决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

4.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驻会副主席签发后印发落实。

三、履职要求

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群团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云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认真参加工作会议。按时参加全委会、常委会等工作会议,积极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出席的,须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报主席或受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驻会副主席批准。委员、常务委员参加工作会议的出勤情况纳入省社科联委员履职档案,作为届中调整和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三)执行会议决议决定。研究、审议或表决事项时,积极发言,充分表达意见,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在会议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或行为。

(四)带头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密切关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和支持省社科联组织的专题调研、学术研讨、成果评奖、社科普及等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需求和省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带头开展课题调研,积极参加社科类课题申报,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服务。常务委员任期内至少牵头完成1课题或1篇调研报告,研究成果在《学术探索》等报刊发表或通过《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工作专报》等上报。

(五)密切联系社科理论工作者。增强社科联组织的政治性、学术性、群众性,在所在单位(行业)和相关领域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原则上每位常委联系5名、每位委员联系3名重点对象,积极做好联络服务、团结引导的工作,主动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诉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社科学术社团、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接受会员监督。

(六)大力加强学风行风建设。营造创新氛围,涵养优良学风,大力培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团队,组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的联合攻关与协作,积极参与支持学术研讨、论坛、讲坛等,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大力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科理论工作者讲政治、讲责任、讲格调,抵制庸俗、低俗、媚俗,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推动社会科学界学风行风建设上发挥示范作用。

(七)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参与研究讨论涉密事项或敏感问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泄漏、传播相关工作内容。及时向省社科联报告工作单位变动、职务职称变化、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以及获奖、评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附件2

 

关于充分发挥省社科联

兼职副主席、常委作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巩固提升社科联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省社科联兼职副主席和常委联系社科界、反映意见、参与决策的作用,切实履行好省社科联组织联络、指导协调、管理服务等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关于群团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云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工作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深刻把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团结带领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担当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加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推动云南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兼职副主席履职内容

(一)参加省社科联常委会、全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审议省社科联重大事项。

(二)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工作委员会、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4个工作委员会中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职务,带头参与省社科联相关业务工作研究与决策。

(三)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省社科联组织的社科专家基层行或其他专题调研活动;至少参加1次省社科联组织的社科学术年会、云岭大讲堂讲座、社科普及宣传周、社科学术社团调研等重大活动。

(四)任期内至少围绕社科界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1次专题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为省社科联常委会、全委会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五)高校、党校、社科院兼职副主席任期内至少组织1次与省社科联共同主办或承办的重要学术活动。

(六)依托所在单位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搭建社科研究平台,大力培育社科人才队伍,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努力推出社科研究成果,为提升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水平提供支撑。

(七)积极参与社科联举办的其他重要活动,帮助协调完成省社科联的重要工作。

三、常委履职内容

(一)参加省社科联常委会、全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审议省社科联重大事项。

(二)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工作委员会、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4个工作委员会中担任副主任或委员职务,深入参与省社科联相关业务工作研究与决策。

(三)任期内至少参加1省社科联组织的社科专家基层行或其他专题调研活动;至少参加1次省社科联组织的社科学术年会、云岭大讲堂讲座、社科普及宣传周、社科学术社团调研等重大活动。

(四)根据工作安排,在全委会上围绕相关议题作重点发言,原则上每次全委会安排23位常委作重点发言,交流学术研究成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五)任期内至少牵头完成1项课题或1调研报告,研究成果在《学术探索》等报刊发表或通过《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工作专报》等上报。

(六)深入社科机构和专家学者群体,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向常委会、全委会反馈报告社科界专家学者的重要诉求、重要思想动态等情况,为省社科联全委会、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七)积极参与社科联举办的其他重要活动,帮助协调完成省社科联的重要工作。

四、履职保障

(一)省社科联机关是加强兼职副主席、常委履职保障的责任主体。省社科联秘书长负责联系兼职副主席和常委,主动了解、关心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收集意见建议和诉求,提供必要履职条件。省社科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联系。

(二)省社科联机关要与兼职副主席、常委所在单位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兼职副主席、常委送阅有关文件、出版物和简报等。在研究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制定修改重要政策文件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充分听取兼职副主席、常委意见建议。

(三)省社科联机关为兼职副主席、常委开展调研创造条件,兼职副主席、常委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调研等活动所需差旅费可从省社科联相应项目经费报销。理论文章在“三报一刊”或《学术探索》发表、研究成果通过《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工作专报》获省领导批示、参加云岭大讲堂科普讲座等,可按照规定获取相应资助或报酬。

(四)省社科联门户网站设立兼职副主席、常委展示专栏,及时发布兼职副主席、常委相关工作信息,宣传工作绩效,不断提高兼职副主席和常委的社会影响力和在社科界的号召力。

(五)兼职副主席、常委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支持兼职副主席、常委参加省社科联全委会、常委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支持兼职副主席、常委协调平衡好本职工作和社科联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


附件3

 

关于建立常委、委员

联系社科工作者制度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省社科联常委、委员的工作职责,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常委、委员在推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根据《云南省社科联第六届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完善常委、委员联系社科工作者制度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关于群团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善常委、委员联系社科工作者制度机制,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学者,切实“联”出成效,形成履职长效机制,发挥省社科联常委、委员桥梁纽带作用,把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对社科联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云南社科界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助推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凝心聚力。

二、联系规则

根据专业对口、业务相关、方便联系的原则,原则上每位常委联系5名、每位委员联系3名重点对象。联系名单在届内原则不变,常委、委员如因各种原因卸任,联系工作自然终止,新增常委、委员确定新的联系对象。

三、联系方式

常委、委员主要通过通讯、走访、座谈、参加活动等方式与社科工作者进行联系。

四、联系任务

(一)常委、委员

1.加强联系。常态化联系社科工作者,了解社科工作者思想动态、履职情况以及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社科工作者的工作业绩和经验进行宣传推介。

2.指导工作。在任期内,参加联系对象开展的学术研究或所在单位、机构开展的活动不少于1次,并根据联系对象需要给予具体工作指导。

3.解决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社科工作者诉求,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帮助社科工作者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的具体问题,通过社科联等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问题解决。

(二)联系对象

1.配合联系。强化联系意识,主动配合常委、委员做好联系工作,形成双向互动。

2.完成任务。认真执行全委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推动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常委、委员沟通相关情况。

3.建言献策。依托所在单位或机构,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意见和建议,适时反馈给常委、委员

五、工作要求

1.联系工作务必讲求实效,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轻车简从,不增加有关方面的额外负担。

2.联系工作须注重对青年社科工作者的指导帮助。

3.健全和落实通过大会发言、反社科工作者意见建议的机制。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他形式活动中,鼓励常委、委员从本领域本行业选题,提交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4.省社科联办公室负责做好联系的日常服务工作,省社科联各部室结合职能予以协助。及时总结联系社科工作者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典型引路,探索深化委员联社科工作者的新举措新途径。

5.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把常委、委员联系社科工作者情况纳入履职档案、履职情况统计等,对没有认真落实委员联系社科工作者年度工作计划的省社科联委员,进行提醒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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