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云岭大讲堂总体方案》及《云岭大讲堂实施 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云岭大讲堂是覆盖全省各州市、高校、企事业单位 的普及性、社会性、标志性、公益性的文化品牌项目,常设工作 机构为云岭大讲堂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三条 各举办单位与云岭大讲堂办公室以签订协议的形 式,实行加盟制。
第四条 各举办单位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在云岭大讲堂秘书处的统一指导下,按照自身特点开展工作。
第二章 加盟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加盟条件
(一)会场条件
1、具备容纳 200 人左右的会场,并有紧急疏散条件;
2、会场具备音响、灯光、投影仪、电脑等设备;
3、有专职会场管理人员。
(二)由所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运作管。
(三)年度举办讲座 6 次(含 6 次)以上。
第六条 加盟程序
(一)举办单位申报
1、填写加盟举办点申请;
2、提供举办点相关管理制度;
3、提供听众情况调查分析表。
(二)实地考察:讲堂秘书处工作人员赴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举办单位会场条件、管理制度、人员情况、听众组织、宣传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审批:讲堂秘书处根据举办单位申请条件成熟情况进行审批,双方签订加盟协议。
第三章 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享有云岭大讲堂标识、铭牌的配置、使用及宣传的权利;
(三)享有讲座“菜单式”选题的权利;
(三)享有主讲嘉宾讲课费的补贴;
(四)享有获得相关资料及信息的权利;
(五)享有参加云岭大讲堂秘书处组织的相关活动权利。
第八条 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及云岭大讲堂办公室制定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阶段性的讲座计划,及时上报《云岭大讲堂讲座申 报表》、《云岭大讲堂加盟讲座信息申报表》;
(三)按讲坛标识示范,设置讲坛相关标识,做好讲课相关设备的保障工作;
(四)负责听众的宣传引导,对开设的讲座做好相关预告,征求听众对讲座的评价和建议等,并做好《云岭大讲堂举办点信息 反馈表》填报;
(五)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讲座按时、安全、顺利举办。
第四章 举办点的管理
第九条 人员培训
(一)新加盟举办单位负责讲坛工作的组织人员应进行培训, 培训由讲堂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讲堂秘书处每年定期组织举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经验交 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十条 年度考核
(一)讲坛实行年度检查报告制度,加盟举办单位应参加年检,年检由讲堂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等级为通过年检、暂缓通 过年检和不予通过年检三种;
(二)讲坛年度将进行优秀举办单位评选工作,并设立组织策 划、规范服务等奖项,由讲堂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讲堂秘书处将予以撤销举办点:
(一)严重损害云岭大讲堂形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二)不予通过年检的举办单位;
(三)严重违反本章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云岭大讲堂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以云岭大讲堂实施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