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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度云南省社科普及 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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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09

各州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社科普及基地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托文化事业场馆、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在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方式创新上绩效显著,对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是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重要场所。

 申报对象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群艺馆,全国、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2、历史、文化景区;

 3、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的实体性机构;

 2、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具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明确载体,愿意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的各项任务,能在我省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20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具体管理部门,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社科普及管理人员和成文的管理制度,有社科普及的重大项目、实施载体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4、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一旦命名后保证社科普及基地所属政府(单位)同期投入的专项资金数额不少于1:1;

 5、接受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接受命名单位组织的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科普工作的参观考察。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实行分级申报的原则,即各州市辖区内的项目向所属州市社科联申报,高校社科联可申报本校内的社科普及基地项目,未成立高校社科联的高校,暂不列为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单位。已成立社科联的县、市、区辖区内的项目,由县市区社科联提出意见,报州、市社科联。州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统一上报省社科联。

 2、各州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可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在择优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本地重点建设的推荐单位,各州市、各高校申报项目以一个为限。

 3、申报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2)《云南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评估表》;

(3)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

(4)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以上(1)(2)(3)项材料需一式七份并附电子文档。《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云南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云南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评估表》及有关材料可从《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www.ynskl.org.cn)上下载。

  四、经费支持

  省社科联对申报项目采取公开公正的专家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之后,每个项目资助活动经费5万元。

  五、申报时间

  自2017年3月10日至4月30日止。社科普及基地申报材料由省社科联科普部受理。

 

  联系人:吴丽萍  李波

  电话:0871-68319664 13759198975   13529270719  

  邮 编:650106       电子信箱:ynskpj@163.com

  地 址:昆明市二环西路397号省社科联科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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