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省社科联五届二次常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社科联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8〕6号)和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云南特点哲学社会科学,鼓励学术创新,更好地发挥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者的聪明才智,发挥社科普及工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决定成立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按照《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省社科联授权开展工作。
第三条 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是省社科联组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决策咨询机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对省社科联社科普及规划的制定和重大社科普及项目、成果,提供咨询、评审。
第五条 对“云岭大讲堂”、社科普及基地建设、社科普及规划项目、“社科普及周”、全省科普经验交流会和云南省社科普及系列丛书的策划出版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领导改革社科普及供给方式,优化社科普及资源配置,创新社科普及载体;指导建立云南省优秀社科普及专家学者库。
第七条 承担省社科联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省社科联兼职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5名。
第九条 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社科普及专家、社科类社团、社科普及基地和州市社科联代表构成。
第十条 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委员主要从省社科联委员中产生,并综合考虑社科普及工作经历、专业水平、年龄结构和所属单位等因素。
第十一条 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省社科联党组提名,省社科联常委会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学术造诣深厚,在本学科和本专业具有公认的学术成果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三)具有丰富的社科普及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四)热心社科普及事业。
第十二条 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委员不能履行职责应适时调整。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四条 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委员一般不得缺席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请假。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必须有2/3以上委员参加或提供书面意见才能举行。
第十五条 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经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社科普及规划项目、结项成果的评审、结项成果论证;
(二)参与社科普及基地、云岭大讲堂、社科普及周、全省科普经验交流会和云南省社科普及系列丛书策划编选等项工作;
(三)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各项社科普及活动。
第十七条 委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抵制学术不正行为,坚决打击学术腐败;
(二)积极参加社科普及委员会活动,为社科普及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发挥各自优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
(四)对不宜公开的参与事项,必须保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社科普及工作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社科联。
第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制度经省社科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