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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哲学 社会科学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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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7

(2019年3月12日省社科联五届二次常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社科联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8〕6号)和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创新社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好地协调和指导全省社科学术活动,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成立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工作委员会),作为省社科联的学术咨询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术工作委员会由省社科联授权,按照《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术工作委员会行文和开展活动必须使用全称,即: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术工作委员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研究提出省社科联开展学术活动的中长期规划、意见。 
    第五条  提出省社科联年度重大学术活动的建议。

第六条  指导开展业务工作和学术活动。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术工作委员会由15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省社科联兼职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2名,从省社科联委员中产生。 
    第八条   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当讲政治、重品行,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且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第九条   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构成要兼顾各学科,并充分考虑委员的年龄结构和所属单位的合理搭配。 
    第十条   学术工作委员会人选由省社科联党组提名,经省社科联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每届委员任期5年。一般不超过两届任期。委员在任期内如不能履行职责,应适时调整。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学术工作委员会开展重大活动须向省社科联报告。 
    第十三条  学术工作委员会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术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学术工作委员会按照到会委员2/3通过的原则决定有关事项,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受邀参与省社科联研究项目评审、论证; 
   (二) 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三) 申报或受托承担省社科联重大研究项目。  

第十七条    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为学术委员会工作献计献策;

(二)维护省社科联学术工作委员会的名誉; 

(三)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他人泄漏学术委员会评审论证的相关情况; 

(四)省社科联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术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社科联。 
    第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工作制度经省社科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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