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须经省社科联组织鉴定、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
二、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时须向省社科联科普部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科普读物类
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附件3,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加盖公章)
2.最终成果书稿清样3份(A4纸型,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注明“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单位名称)。已出版的成果,提交成书10册,无需提交书稿。
3.最终成果简介3份。(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中国知网查重报告首页纸质版1份和全文电子版。〔文本复制检测类型选择“学术研究类别”,结项成果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应低于25%(含)〕
5.2023年度及之后立项的项目还需提交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科普文章(5篇以上),文章须标注“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立项编号、作者、审核人(一般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
6.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开具并加盖财务公章的项目经费明细表1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提交)。
(二)科普音视频类
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附件3,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加盖公章)
2.最终成果光盘或U盘。(成果标注“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单位,播出前经省社科联批准,成果可标注“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出品”)
3.最终成果简介3份。(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开具并加盖财务公章的项目经费明细表1份。
5.在市级以上媒体播出或转载的证明材料3份。(在各平台播放量、转发量、点赞量等数据须附统计列表及截图证明,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成果的累计受众达到10万人次以上,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成果的累计受众达到3万人次以上)
(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提交)。
(三)科普调查研究类
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附件3,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加盖公章)
2.最终成果(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书稿清样3份。(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封面注明“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单位名称)
3.最终成果简介3份。(A3纸型,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中国知网查重报告首页纸质版1份和全文电子版。〔文本复制检测类型选择“学术研究类别”,结项成果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应低于25%(含)〕
5.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开具并加盖财务公章的项目经费明细表1份。
6.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得到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3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提交)。
三、加盖公章后的鉴定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简介的Word版,最终成果的PDF版,音视频项目最终成果文件、经费明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上述电子版材料统一装到一个文件夹内刻录成光盘。文件夹以“项目批准号+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命名。
四、除项目最终成果外的其他材料用牛皮纸档案封装,并将《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封面页复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
五、项目申请结项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交至我办。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把好项目结项“第一关”,凡成果质量不高、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报送。此外,请各科研管理部门填写《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结项送审汇总表》(详见附件2),后期因填写错误导致证书错误的,我办一律不予重制。
六、凡清理期内提交的项目结项鉴定须一次通过,未通过的不再给予修改复审、重新鉴定和申诉机会;清理期满未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不再提交,直接予以终止,不再组织结项鉴定。
电 话:0871-68319664
邮 编:650106
电子邮箱:ynskpj@163.com
地 址:昆明市二环西路397号314室省社科联科普部
附件: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结项送审汇总表
3.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9月8日
附件2.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科普项目结项送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