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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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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2

《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9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贯彻实施好该条例,11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昆举行新闻发布会,《条例》责任部门领导及中央驻滇和省、市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可杰主持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杜俊军、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文冰、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张瑞才、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邹文红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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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杜俊军对条例制定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和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作了新闻发布。杜俊军表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繁荣发展社会科学、大力普及社会科学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普及工作主要制度缺失、政府及部门职责不清、组织实施不到位、普及内容形式单一、经费投入不足等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条例》的出台,对大力彰显社会科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社会科学普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杜俊军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职,要切实抓好《条例》实施的监督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及时跟进、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调研,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改进工作,推动《条例》的正确有效实施。

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张瑞才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补充说明。张瑞才表示,《宪法》是《条例》制定的根本法理依据,党的方针政策是《条例》制定的根本政策依据,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条例》制定的实践依据,《条例》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突出政治性,体现社会科学意识形态特点;二是突出系统性,体现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特点;三是突出人民性,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特点;四是突出地方性,体现云南民族文化特点。张瑞才表示,省社科联将认真抓好学习、宣传、阐释,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条例》实施提供思想前提、组织保障和必要条件。

省社科联领导就全国社科普及立法趋势及云南社科普及立法的特点、《条例》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创新成果、《条例》主要责任部门、《条例》在鼓励社会投入的措施和禁止性规定以及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科普读物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迈入了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对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各界在社会科学普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各行为主体的社会科学普及职责与行为,组织整合全社会各种资源,破解制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瓶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省社会科学事业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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