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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科联第十五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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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2

  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开展第四届云南省文明城市第八届云南省文明村镇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和第一届云南省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云文明办〔2018〕6号)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云南省直机关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考评推荐和复查审核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省社科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评选表彰为契机,紧紧围绕创建为民、创建利民的宗旨,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省社科联机关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质。  

  二、组织领导

  省社科联第十五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社科联第十五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张瑞才  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  余炳武  党组成员

     戴世平  党组成员、副主席

    阮凤平  秘书长兼《学术探索》杂志社社长

     陈    办公室主任

        卜金荣  学会部主任

        吴绍斌  科普部主任

        王志勇  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

        金丽霞  科研部副主任

        李晓健  直属单位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直属单位党委,王志勇任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方案拟制、组织协调、牵头实施和督促检查。机关各部室、杂志社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周密开展创建工作。

  三、工作安排

  省社科联现为2015年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直机关第十四届云南省文明单位,根据《通知》精神,需要进行复查,复查合格方可保留荣誉称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2018年4月8日前,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拟制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创建工作总结等材料;办公室、直属单位党委负责开具省社科联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所列不得申报9项情形的相关证明(见附件“说明”部分),并由直属单位党委负责提交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审核。

  (二)全面准备。2018年5月23日前,机关各部室、杂志社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社科联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测评体系及任务分解》(见附件),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机关各部室、杂志社负责人要亲力亲为,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责任到人、要求到位。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后,报直属单位党委汇总。

  (三)审核验收。2018年6月10日前,领导小组对机关各部室、杂志社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各部室准备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审核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四)接受复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根据《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申请复查的省级文明单位逐一复查审核,对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其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复查时间待定。

  因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复查审核时间尚未确定,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部室、杂志社要高度重视,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机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坚决杜绝讲条件、搞变通、走形式等问题,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合作的良好局面,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突出价值内涵。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形成有力工作导向,通过总结回顾,高扬理想信念旗帜,不断深化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传统美德教育,大力营造文明和谐风尚,推动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进一步提升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品质。

  (三)坚持群众标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强化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申报过程变成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的过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及时整治、立行立改,不搞突击迎检,力戒形式主义。

  (四)严明各项纪律。要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机关各部室、杂志社开展创建工作要严格落实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直属单位纪委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部室和个人,要从严从速查处问责。

  (五)落实质量要求。机关各部室、杂志社要严格按照《云南省社科联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测评体系及任务分解》开展准备工作,认真总结三年以来创建工作经验,规范创建工作档案,突出创建活动特色。台帐、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禁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对影响省社科联创建工作进度和质量的部室和个人,将视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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